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(试行)

    2019-05-07

    闽委人才〔2015〕5号


     

    各设区市党委,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,省直、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党组(党委):
    《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(试行)》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。各设区市委组织部(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)要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公布受理申报引进人才的窗口及咨询电话,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审核确认工作。省人社厅要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实施细则。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建议,请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、省人社厅。
      

   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
          2015年6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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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

    2.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

    3.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

    4.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汇总表

    5.福建省申报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窗口收件审核单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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